张家川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公安工作方案和措施,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调查研究公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情,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承担组织开展公安队伍正规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及民警教育和公安宣传工作的责任,组织公安督察工作,实施对民警的监督和权益保护。
(四)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协助、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做好国家安全保卫工作和反恐防暴工作。
(五)制定完善内部执法制度,实施内部执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承担全县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出入境管理责任;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承担火灾预防和扑救责任,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八)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承担查处道路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责任。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内保组织和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配合县司法局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
(十一)负责辖区的公安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技术等公安科技建设,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开县森林公安局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承接中央和重庆市依法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已由中央、重庆市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县公安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县级预算单位,报表为单户表。核定行政在职人员129人(工勤3人),事业编制实有198人(工勤1人),抚恤13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4189.43万元,比2018年3087.46万元增加1109.97万元,增长35.69%。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418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54.17万元,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8.17万元,合计818.1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09.97万元,增长35.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招聘辅助执法人员,薪酬增加,②项目增加,费用增多,公安专网租用费增高。
;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比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189.4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9.4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09.97万元,增长35.69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招聘辅助执法人员,薪酬增加,②公安专网租用费增高。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0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77.9万元,公用经费98.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86万元,增长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指标增加,金额加大②人员增多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1113.43万元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113.4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88.4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招聘执法辅助人员,经费预算加大,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1113.43万元,其中: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276万元,公安专网线路租费46.5万元,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二期工程200万元,中队驻地官兵医疗保障经费5万元,智慧磐石工程建设经费153.67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公安局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0 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同。
(四)培训费 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同。
(五)会议费 1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
(六)机关运行费341.6 万元,比2018年预算没有变化,其中:办公费70.6万元,印刷费1万元,咨询费1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36万元,邮电费2万元,取暖费38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租赁费91万元,会议费1万元,劳务费4万元,专用材料费76万,办公购置费4.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466.85万元,主要业务技术用房简称需购置办公家具,新增辅助执法人员需要采购被服、执法记录仪及一些专用设备。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业务用房面积15263.18平方米,价值1923.0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2098.99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共计681.17万元。分别为:公安专网线路租费46.5万元;治安监控线路租费42万,禁毒工作经费56万元,警犬技术工作经费20万元,取消户口办证工本费补助10万元,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24万元,看守所在押人犯经费20万元,看守所运行经费15万元,武警中队工作经费,,保安工作经费2万元,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二期工程200万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276万元;"智慧磐石”工程建设153.672万元;县中队官兵驻地医疗费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