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耕地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方案、应急预案。
(三)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拟定全县耕地保护政策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承办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县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办法和乡(镇)村用地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确认和备案土地使用权价格。
(七)负责全县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管理。
(八)依法管理采矿权授予和转让,保护合法矿业权;监督管理矿山企业的资源利用情况;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探矿行为。
(九)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定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实施地下水动态监测,保护地质环境;划定并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
(十一)参与拟定全县国土资源有关资金、资产方面的政策,依法负责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和资金管理;负责编制单位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国有资产。
(十二)指导监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制度,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
(十三)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县国土资源局属行政机关单位,下属9个管理单位和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共有职工57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7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3.8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838.3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36.06万元,增长2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存在上年结转资金,2019年度新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两个项目。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3.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3.87万元,公用经费9.6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2.57万元,下降1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①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统发,②调出1人。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1088.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8.6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88.63万元,增长1088.6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等项目。
2019年收入预算633.86万元,比2018年436.13万元增加197.73万元,增长45.33%。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63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3.56万元,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3万元,合计633.86万元),比2018年436.13万元增加197.73万元,增长45.33%,主要原因为:2019年项目增加。基金预算收入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基金预算收入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1088.63万元,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项目88.2万元;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项目162.10万元;地质灾害治理项目600万元;土地整治项目206.96万元;国土整治10万元;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6.14万元;城镇批次建设项目上缴资金15.23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866.05万元;
2.农林水支出6.14万元;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0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县国土资源局非税收入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县国土资源局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0万元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8年0万元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0万元相比无变化。
(四)培训费0万元,与2018年0万元相比无变化。
(五)会议费0万元,与2018年0万元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费9.6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17万元,减少1.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调出1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在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5.8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399.51万元,其中房屋135.02万元,车辆40.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24.29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费88.2万元、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经费162.1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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