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闫家乡卫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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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闫家乡卫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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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6718385C/2019-0918  时间:2019-09-18 10:34:39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闫家乡卫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闫家乡卫生院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县闫家乡卫生院,是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内设门诊诊疗室、药房等。现有在职人员8名,退休人员2名。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79.222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65.5726万元,为工资、公共卫生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4.0536万元,增加9.27%,主要是公共卫生资金及工资增加的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13.650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20.7639万元,减少60.33 %,主要是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有所增加致使事业收入有所减少。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1.126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支出为191.827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3.7578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18.3554万元,减少16.37%,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的原因。
  
  项目支出98.0699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48.0109万元,增加95.9 %,主要是公共卫生支出增加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5.57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0536万元,增加9.27%,主要是公共卫生资金增加的原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57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0536万元,增加9.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8.17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4193万元,增加39.46 %;完成年初预算15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8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完成年初预算 134.2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工资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739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公共卫生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8.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和公共卫生支出增加。
  
  3.扶贫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村卫生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107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80.10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车辆1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
  
  单位本年度没有进行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乡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乡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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