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三中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张家川县第三中学作为事业单位的独立高级中学主要职能为: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县教体局的行政规章制度。
2.配合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本校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3.负责全县普通高中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内进行统一招生,为高等学校输送更多优秀的学生,培养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和较高创新能力的高中毕业生。
4.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5.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工作规章制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对干部职工的工作开展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考核,负责本校教师人事管理、继续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
6.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负责本校财务和基建管理,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为师生提供优美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核算和发放教职工工资, 维护教职工利益,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7.指导、管理、检查、评价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高中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 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和健全学生学习记录,学分认定,学籍管理。
9.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学校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10.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谋划布局,承担我县高中基础教育教学及相关学历教育,全面推进我县教育均衡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三高级中学为独立高中,2018年度学校共有三个年级,教学班31个,学生1728人,教职工98人,其中高级教师18人,一级教师25人,初级教师54人;高级工1人。退休1人。学校承担我县高中基础教育教学及相关学历教育。
二、张家川县第三中学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116.837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40.8939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17 年度增加40.3507万元,增加4.799%,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收入增加也就是个人工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2.3412万元,为资金清理时以前年度上级(教育局)的收入。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2.6088万元,减少11.14%,主要原因是,从本年度开始,部分资金教育局直接支付,不拨到学校。
3.事业收入180.0000万元,为我校高中收取的学费及住校费所取得的收入。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11.11%,主要是因为我校每年高中招生人数增加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增加。
4.其他收入0.0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大幅减少,减少系100%。因为公益性岗位津补贴由人社局直接支付,不再进入学校账务。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2017年度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26.2839万元,为2017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10.1403万元属于财政补助收入,其余为事业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第三中学支出为1090.553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90.553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46.9539万元,增长13.48%,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补助收入增加,事业收入也增加11%,导致基本支出增幅较大。
项目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无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第三中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40.89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3507万元,增加4.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0.89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3507万元,增长4.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第三中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30.75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2104万元,增加3.6%。;完成年初预算98.79%。10.1403万元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其中:
教育支出830.7536万元,主要全部用于高中教育,完成年初预算98.79%。10.1403万元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第三中学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0.753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830.75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0.5672万元、津贴补贴318.2926万元、奖金154.3713万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97.5225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张家川县第三中学2018年无“三公经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张家川县第三中学2018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张家川县第三中学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3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93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93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张家川县第三中学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张家川县第三中学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无项目支出,没有开展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