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说 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执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2、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食品质量管理规范、食品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监测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4、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指导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8、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9、承办县人民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食药监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办公室、食品股、药品股和法宣股,编制18人,实有23人。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食药监局下属食品药品稽查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5人,实有5人。
3、其他事业单位
食药监局下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6人,实有6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406.1272
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84.186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405.7万元减少21.51万元,降低5.3%,主要是年末结转结余减少。
2.上年结转和结余21.940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支出为397.93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97.938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383.8万元增加7.61万元,增长2%,主要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2.41万元,下降100%,主要是规范化乡镇所建设项目减少。
3、年末结转结余8.189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384.186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405.7万元减少21.51万元,降低5.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4.1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7.9380万元,与上年416.2相比减少18.26万元,降低4.4%;完成年初预算1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调整。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列入。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1.41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311.6893万元及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79.7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7.9380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00.61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0.806万元、津贴补贴90.4184万元、奖金0.8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6206万元、奖励金7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97.32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6546万元、印刷费20.8816万元、咨询费24.6763万元、水费0.1558万元、电费0.4501万元、邮电费3.033万元、差旅费7.5036万元、维修(护)费8.9052万元、劳务费0.93万元、委托业务费1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4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决算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部分车辆上缴。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0.12万元,下降24%,减少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部分车辆上缴。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38万元,较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24%,变动原因为:公车改革,部分车辆上缴。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3203万元,比2017年增加14.79万元,增加17%。主要原因:食品检验检测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6万元。授予微小型企业22.86万元,占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实施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完整,决策依据充分,财务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产出达标,支出及时,成本控制在预算以内,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