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教育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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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教育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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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6279453Q/2019-0918  时间:2019-09-18 10:11:59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教育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有关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2.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规划与计划的实施。
  
  3.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等工作,指导推动各类教育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的改革,协调县政府进行全县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估。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4.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研究审核全县初等教育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并报上级审批。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地方性规定,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事业经费及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规划管理教学设备,仪器的购置配备和更新工作。指导全县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
  
  6.参与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教育系统内部的工资福利、人身保险、辞职辞退、退休和退职工作,承办系统内人员的调配工作。
  
  7.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主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教师职务的评聘和教师工作的考核与奖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
  
  8.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9.规划和管理全县教育管理信息,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抓好统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10.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11.负责制定全县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12.研究制定党风廉政措施,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13.负责对教育系统各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后备干部进行考察,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各校股级以下干部的任免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内设办公室、教育股、人事股、教研室、招生办、项目办、 督导室、计财股、体育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语委办 、营养办 、电教馆 、安全办。
  
  二、张家川县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70570.351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62391.5209万元,为经费拨款(补助)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54.5779万元,增长2%,主要是项目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29.3744万元。
  
  3.事业收入1375.0555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41.9664万元,增长11%,主要是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增加。
  
  4.其他收入619.532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541.6134万元,主要是盘活存量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6154.868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教育局单位支出为70570.351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3955.9257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994.4044万元,下降2%,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项目支出24535.9619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5529.4396万元,增长29%,主要是全面改薄、学前教育项目支出增加。
 
  上年结转数支出2078.463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教育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7917.70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80.7645万元,增长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294.52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0.5779万元,增长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万元,增长32%。原因:项目支出和乡村少年宫收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教育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5777.67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21.9739万元,增长4.6%;完成年初预算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5.9689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盘活存量资金用于项目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57854.5474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和学前教育项目、义务教育阶段项目、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中职提升办学能力支出增加,完成年初预算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3.农林水其他扶贫支出3837.7671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2.803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教育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827.7164万元,
  
  1.人员经费37068.49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4759.22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59.2248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差旅费、水电费等保证机关正常运行。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40万元,其中:学前教育保教具设备采购970万元,全面改薄饮水设备采购49万元,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项目采购1100万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计划政府采购202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无,其中,领导干部用车无、一般公务用车无、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无,其他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实施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完整,决策依据充分,财务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产出达标,支出及时,成本控制在预算以内,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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