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工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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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工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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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5554761B/2019-0917  时间:2019-09-17 15:35:26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工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和组织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4、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开展有关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济机构及经济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为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6、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挂靠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会工作。
  
  7、负责商标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及商标违法行为,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组织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工商局内设7个股室和7个工商所、分局。分别是:办公室、法规股、监察室、注册登记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分局、城关分局、新城工商所、龙山工商所、梁山工商所、恭门工商所和马鹿工商所。
  
  我局在职人员72人,退休人员28人,抚养人员13人。
  
  二、张家川县工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986.9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976.13万元,为一般财政拨款收入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29.1万元,下降2.9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2018年8月份工资划入社保管理,不计财政收入。
  
  2.其他收入10.8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非公企业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7.84万元,增长72.32%,主要是组织部增加非公企业党员教育培训经费。
  
  3.上年结转和结余45.4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工商局支出为1032.2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32.27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61.52万元,增长5.96%,主要是工资性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工商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76.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1万元,下降2.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6.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1万元,下降2.98%,原因是退休人员2018年8月份工资划入社保发放,不计财政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工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21.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72万元,增长4.97%,完成年初预算1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2.8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62.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性收入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80.0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完成年初预算52.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2018年8月份工资划入社保管理,不计财政收入。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5万元,主要用于对非公企业的奖励,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级补助年初未列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工商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1.4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79.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41.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公车改革,年初没有车辆预算,但我单位有保留车辆。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0.89万元,下降55.2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政府回收大量公务用车,仅有一辆保留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费1.61万元,较上年减少0.98万元,下降55.28%,变动原因为:公车改革政府回收大量公务用车,仅有一辆保留车辆。
  
  (一)  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相比较无变化。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0万元,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 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 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相比较无变化。
  
  当年公务接待费共接待公务0批次,累计0人次。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59万元,比 2017年增加95.58万元,增长39.56%.主要原因是:机关及工商所年久失修,维护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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