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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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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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6679218U/2019-0918  时间:2019-09-18 15:37:52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工作目标和妇幼卫生工作法规;
  
  (2)承担本地区妇产科、儿科、计划生育出诊、接诊、会诊任务;
  
  (3)推广和应用妇幼保健实用新技术;
  
  (4)搞好全县各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指导和基层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技术培训;
  
  (5)开展产科质量、孕产妇死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的评审工作;
  
  (6)负责本辖区儿童入托、入学前健康体检及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预防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贫困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项目等妇幼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
  
  (9)负责全县新生儿听力筛查和疾病筛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10)负责全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避孕药具管理、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等工作;
  
  (11)负责全县卫生知识的传播和健康教育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现有人员44名,退休人员10名,抚养人员3名。财政招聘人员6人,公益性岗位16人,临时招聘25人。
  
  二、张家川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127.083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18.0839万元,为财政拨款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406.0928万元,增长130.16%,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人员后编制数量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类拨款增加。
  
  2.事业收入40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68.3085万元,下降14.31%,主要是本单位门诊和住院业务取得的收入减少。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4.上年结转和结余148.489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支出为1123.603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40.4284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4.6345万元,增长2.02%,主要是医疗支出中,药品支出有所增长。
  
  项目支出383.1749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95.3808万元,增长33.14%,主要原因是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资金和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资金划入。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18.08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6.0928万元,增长130.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8.08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6.0928万元,增长130.1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13.97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1.9805万元,增长128.84%;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后人员工资调整。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57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完成年初预算57.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归口到社会保障。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5.51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办公经费预算等,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0.796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16.51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4.28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决算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与上年一样。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5万元,与上年一样。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
  
  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383.17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科目中医师支农支出0.8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目中药品零差率补贴支出58.2789万元。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支出312.804万元;其中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支出0.0514万元,预防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支出26.9216万元;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支出150.5024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9.68万元;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出4.16万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支出51.0102万元;农村妇女孕前免费健康检查项目支出80.2098万元。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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