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恭门中心卫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本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 提供并组织实施本镇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 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 对本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对本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 负责本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 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县恭门镇中心卫生院内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医保科、医学检验科、影像检查室、B超室、公卫科、财务科、院办等16个科室,有在职人员23名,其中副高职称1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17人,退休人员9名,抚养人员6名。
二、恭门中心卫生院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613.6100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04.5196万元,为工资、基本公共卫生等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58.9741万元,增长11.69%,主要是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的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56.0441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7.0405万元,下降30.4%,主要是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减少。
4.其他收入25.0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为扶贫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28.05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恭门中心卫生院支出为532.174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00.5081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或减少64.0015万元,下降21.2%,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社保原因。
项目支出231.666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05.8527万元,增长45.7%,主要是项目增加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恭门中心卫生院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04.51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9741万元,增长1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4.51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9741万元,增长1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恭门卫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51.12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8916万元,增长7.5%;完成年初预算1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公共卫生资金支出增加。其中: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0.12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公共卫生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0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和公共卫生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恭门卫生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5081万元.
1.人员经费244.50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56.00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3300万元,决算0.33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3300万元,较上年增加0.3300万元,增长33%,变动原因为:救护车维修。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项目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