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幼儿园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管理,依法办园,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决定。
2、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为家长解除后顾之忧,热忱为家长服务。
3、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为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合理组织幼儿一日生活活动和其它活动,促进幼儿体智德美等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5、充分利用幼儿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6、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发挥县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县幼儿园为教育体育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截止2018年底共有在职职工42人,退休8人。
二、张家川县幼儿园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475.453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72.4536万元,为教师工资。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2.8万元,增长29%,主要是幼儿人数增加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102.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了22.8万元,增长了29%,主要是幼儿人数增加、保教费增加。
4.其他收入0.2万元,是优秀党支部奖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 上年结转和结余4.1475万元,为以前年度事业收入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 继续使用的资金 。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幼儿园支出为479.5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479.5199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了6.23万元,减少1%,主要是教师工资减少。
项目支出0万元 ,较2017年无变化。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幼儿园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72.45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55万元,减少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2.45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55万元,减少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7年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幼儿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72.453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6.55万元,减少9%;完成年初预算9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减少。其中:1、教育支出 346.9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决算数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减少。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幼儿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2.45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2.45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8.6007万元、津贴补贴116.7256万元、奖金89.6680万元、退休费25.4593万元、奖励金:42.000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4593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我园无“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3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340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23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没有开展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