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龙山镇四方卫生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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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龙山镇四方卫生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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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5163239X/2019-0920  时间:2019-09-20 10:03:51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龙山镇四方卫生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加强本辖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2、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本辖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3、做好本辖区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4、积极做好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本辖区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龙山镇四方卫生院是张家川县卫健局的下辖卫生单位之一,下设门诊部,住院部,合管科,化验室,公共卫生区 。下辖村卫生室23个,分别为:郑家村卫生室1、郑家村卫生室2、树坡村卫生室、北河卫生室1、北河村卫生室2、马黑曼村卫生室、芦塬村卫生室、冯塬村卫生室、北街村卫生室、官泉村卫生室、西门村卫生室、南街村卫生室、连柯村卫生室、西沟村卫生室、榆树村卫生室、南梁村卫生室、马河村卫生室、四方村卫生室、西川村卫生室、汪堡村卫生室1、汪堡村卫生室2、韩川村卫生室、李山村卫生室。我单位现有职工7人,退休人员4人,乡村医生23人。
  
  二、四方卫生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494.768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26.0804万元,为财政预算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57.5930万元,增加58.7%,主要是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投入增加。
  
  2.事业收入18.458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27.6393万元下降60%,主要是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减少。
  
  3.其他收入48.0000万元,主要是原因是综合楼建设项目投入增加。
  
  4.上年结转和结余2.229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支出为413.300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2.895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9.6862万元,减少17%,主要是职工退休等使人员经费减少原因。
  
  项目支出320.405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0.6308万元,增加60%。主要是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投入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26.08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5930万元,增加5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6.08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5930万元,增加58.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46.84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0.5839万元,增加30.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村卫生室建设费用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43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43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7800万元、津贴补贴25.1534万元、退休费34.5030万元、奖励金4.0000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公共用车0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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