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木河学区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张家川县木河乡木河学区,担负着木河乡的义务教育工作, 管理学校教育经费,以及相关的社会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县木河学区为全额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截止2018年底,在编教师132人,退休29人。
二、木河学区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305.932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262.1741万元,为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91.7237万元,下降6.7%,主要是主要是主要是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由教体局统一支付以及9-12月份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的原因。
2.事业收入43.758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4845万元,增长14.3%,主要是本单位几所行政村幼儿园开设后,幼儿园人数增加,促使事业收入增加。
3.上年结转和结余1.963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木河学区支出为1306.967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306.967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90.9930万元,下降6.5%,主要是退休人员后期工资由社保发放以及学校其他支出减少原因。
2018年度,木河学区项目支出为0万元,较2017年度无变化。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木河学区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62.17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1.7327万元,下降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2.17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1.7327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后期工资由社保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木河学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61.546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9.8061万元,下降7.3%;完成年初预算9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后期工资由社保统一发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木河学区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1.5436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1161.63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8.5399万元、津贴补贴530.9000万元、奖金122.0000万元、退休费88.1952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99.91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6373万元、水费0.0890万元、电费2.8307万元、邮电费4.7447万元、取暖费14.6374万元、差旅费1.0110万元、维修(护)费4.4245万元、培训费2.0283万元、劳务费17.95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88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0280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木河学区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木河学区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280万元,其中:政府采
购货物支出5.028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2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木河学区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木河学区没有开展相关预算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