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物价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及基本情况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县的价格政策规定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省、市下达我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三)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全县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全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
(五)负责县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并督导检查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 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七)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负责全县价格认证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进行预审。
(九)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负责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张家川县物价局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县的物价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价格认证工作和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县物价局下设有物价检查所和价格认证中心。现有在职职工16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12人,司勤人员1人,退休2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 134.8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3.7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11 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6.44万元,与2017年 117.54 万元相比,增加 8.9 万元,增长 7.6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公用经费增加。其中
1.人员经费12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抚恤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4.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62万元、差旅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8.4万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金额8.4万元相比没变化。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2018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 0万元,与2017年0万元相比没有增减变动。
(二)分项情况
“三公”经费计划支出共计0万元,与2017年0万元相比没有增减变动。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4、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17年0万元相比没有增减变动。
5、会议费0万元,2018年未单列会议费预算数。
6、培训费0万元,2018年未单列培训费预算数。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预算,进而没有发生政府采购业务。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情况
2018年本单位车辆0辆,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8年单位资产总值19.9717万元。在资产总值中,流动资产为0.4067万元,占2%,固定资产19.565万元,占98%,资产结构比较合理。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没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附件:张家川县物价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