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马鹿中学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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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马鹿中学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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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5596412D/2019-0920  时间:2019-09-20 09:29:32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马鹿中学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校承担马鹿镇初中义务教育,主要职能为: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为师生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优美和谐的环境。
  
  3.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4.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负责对本校的财务和项目建设进行管理,负责核算和发放教职工工资。
  
  5.按照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县马鹿中学单位编制32人。现有在职教师47人,退休2人。共有3个年级,10个班级,学生452人。
  
  二、马鹿中学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471.6803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71.5403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36.2633万元,下降7.7%,主要是人员调出原因。
  
  2.上年结转和结余0.1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马鹿中学支出为471.292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71.2926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36.8588万元,下降7.8%,主要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马鹿中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71.5403万元,与上年相比
  
  减少36.2633万元,下降7.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1.54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2633万元,下降7.7%;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的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马鹿中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71.29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8588万元,下降7.8%;完成年初预算9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1.教育支出463.199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完成年初预算9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支出8.093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马鹿中学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1.2926万元。
  
  1.人员经费万403.69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6.6465万元、津贴补贴145.8479万元、绩效工资98.1085万元、退休费7.8705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67.59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我校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校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校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我校没有开展相关预算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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