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刘堡中学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和相关社会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县刘堡中学是一所独立初中,担负着刘堡镇的初中义务教育和初中学历教育,以及相关的社会活动。为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为独立报送单户报表。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管理级次—县级。
我校现有教职工64人,按照张机编办发(2009)5号文件,我校有职工编制35人,现有职工超编29人,为教育、人事部门分配的大学毕业生。
二、刘堡中学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598.1476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98.14765万元,为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2.98万元,下降0%,主要是有退休人员的原因。
2.上年结转和结余0.07159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刘堡中学支出为595.80267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95.802675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5.61万元,下降1%,主要是有退休人员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刘堡中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98.147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8万元,下降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8.147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8万元,下降0%;原因:有退休人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刘堡中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95.8026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61万元,下降1%;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退休人员。其中:
1、.教育支出595.8026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支付正常的办公经费,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退休人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5696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刘堡中学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5.802675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530.6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60.6150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刘堡中学2018年度没有“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刘堡中学2018年度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2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
刘堡中学2018年度不涉及项目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