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梁山镇卫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的防治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县梁山镇卫生院,是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内设门诊内、外、妇、儿、全科等临床诊室、化验室、公共卫生科、合管科、注射室、药房等辅助科室。床位9张。现有在职人员14名,退休人员7名。
二、梁山镇卫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324.760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35.1340万元,为工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支出、公共卫生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8.16.3万元,增长8%,主要是工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40.326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乡村医生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6.5653万元,下降48%,主要是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乡村医生取得的收入有减少。
4.其他收入43万元,主要为工程款。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6.2996万元,为项目支出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梁山镇卫生院支出为302.761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8.7963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56.7247万元,减少30.58%,主要是人员工资减少。
项目支出173.9646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72.0526万元,增长70.7%,主要是工程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梁山镇卫生院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5.13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1603万元,增长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13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1603万元,增长8%;原因:公共卫生项目经费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9.43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8931万元,增长4.2%,主要是工资增加。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8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0767万元,减少43.6%;完成年初预算的5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1.65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公共卫生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46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46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0923万元、津贴补贴8.8968万元、奖金17.0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5.1824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无“三公” 经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车辆1辆;巡回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单位本年度未开展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