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水暖公司2018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城区自来水、暖气供应及其管网维护。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县水暖公司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隶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二级单位,经费独立决算,事业编制共12人,其中在职4人,退休8人。
二、张家川县水暖公司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584.634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84.6346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97.7457万元,增长104%,主要是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及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增加的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水暖公司支出为584.6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6346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增加297.7457万元,增长104%,主要是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及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增加原因。
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水暖公司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84.63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7.7457万元,增长10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4.63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7.7457万元,增长10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水暖公司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84.63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7.7457万元,增长104%;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551万元。全部为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完成年初预算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7月起离退休费由社保直接发放。
2.城乡社区支出566.1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及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水暖公司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4.634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83.95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6498万元、津贴补贴5.09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75万元退休费18.455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万元、生活补助522万元、医疗费、奖励金12万元、住房公积金4.4999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0.68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48万元、差旅费0.2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张家川县水暖公司无“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相比无变化。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68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实施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决策规范合理,制度健全有效,产出达标,支出及时,成本控制在预算以内,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符合要求。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