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保障,负责畜牧技术推广牛羊品种改良,畜牧业资源保护,畜牧业执法、畜产品质量监督,畜牧业标准化项目、畜牧兽医行政许可管理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成立于2007年7月,属于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下设机构为7个,分别为:局办公室、畜牧站、渔政站、种草站、畜牧项目办、寒羊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全局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 66 人,实有在职人员76人,退休人员为29人,抚恤8人。
二、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全局收入总计为15273.738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5068.1707万元,为扶贫资金和畜牧项目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9815.7176万元,增长186.88%,主要原因是扶贫项目资金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3万元,为畜禽污染源调查补助的收入。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10.7万元,下降97.27%,主要原因是畜牧项目调整变化。
3.其他收入205.26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市级拨付畜牧扶贫项目资金和乡站建设资金等。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0.668万元,增长5.48%,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领域畜牧产业发展的资金增加。
4.上年结转和结余1957.630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全局支出为16666.998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46.7415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86.0742万元,增长8.1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和工资增加。
项目支出15520.2567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3655.9602万元,增长732.50%,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领域畜牧产业发展的资金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1.2018年度,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全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068.17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352.3203万元,增长305.5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68.17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352.3203万元,增长305.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全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424.35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645.9234万元,增长491.14%;完成年初预算1966.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精准扶贫领域畜牧产业发展的资金增加。其中:
1.基本支出1126.741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离退休人员工作和畜牧兽医项目资金,完成年初预算153.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和项目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639万元,农林水支出1030.1025万元。
2.项目支出15297.614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畜牧产业扶贫到户资金,完成年初预算15068.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增加精准扶贫领域用于畜牧产业发展的资金增加,科学技术支出9.1855万元,农林水支出15240.428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全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6.741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043.31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8.8242万元、津贴补贴229.0527万元、奖金64.64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884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1.484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739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92.999万元、抚恤金2.64万元、生活补助30.5672万元、医疗费补助2.5709万元、奖励金170万元、住房公积金92.8116万元、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个人农业生产补贴19.1万元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83.42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8587万元、印刷费7.134万元、咨询费、手续费0.261万元、水费0.7354万元、电费2.0747万元、邮电费1.9008万元、取暖费3.5028万元、物业管理费、差旅费13.9789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租赁费12.1079万元、会议费1.203万元、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12.7122万元、专用燃料费0.9万元、劳务费10.5648万元、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1.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41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全局“三公经费”预算3.7691万元,决算3.7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1. 2018年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全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全局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2018年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全局公务用车运行费3.7691万元,较上年增加0.294万元,增长8.46%,变动原因为车辆运行增加。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全局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相比无变化。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全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全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全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位发放疫苗等防疫物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我单位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451.0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23.39万元;通用设备90.20万元,专用设备13.8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3.63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3600.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5.6%。共组织对畜牧产业扶贫资金等7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00.73万元。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