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张川学区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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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张川学区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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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6874506Y/2019-0920  时间:2019-09-20 10:23:51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张川学区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张川学区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张川学区负责实施张家川镇29个行政村的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小学学历教育和相关社会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独立编制、独立核算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8年年底,学区编制280人,现有教师在职290人,退休96人。
  
  二、张川学区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3292.476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272.2941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97.5559万元,下降2.98%,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原因。
  
  2.事业收入20.1825万元,为幼儿园保育费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4.3325万元,增长71%,主要是2018年各公办幼儿园的幼儿人数增加较多,并且新开设了1所幼儿园。
  
  3.上年结转和结余18.383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川学区支出为3244.738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244.7388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199.5606万元,下降6.2%。
  
  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化。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川学区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72.2941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97.5559万元,下降2.98%,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72.29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7.5559万元,下降2.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川学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244.7388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199.5606万元,下降6.2%。完成年初预算118.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在职人员调标增资。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00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奖励,完成年初预算100%。
  
  2.教育支出2809.5209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人员工资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政府采购支出。
  
  完成年初预算1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在职人员调标增资。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285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未发放退休人员福利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川学区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91.224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891.22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333.78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23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235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23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2018年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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