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汇总)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具体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拟定全县主要河流、跨流域调水的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全县水利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跨流域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中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3、拟定全县节约用水具体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节约用水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全县河、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负责《水法》、《水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6、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7、组织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水电、土木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属结构及混凝土构件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拟定全县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8、组织实施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和全县主要河流、水库、塘坝、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和中小型灌区;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9、负责全县农村水利、牧区水利、人畜饮水、病区改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县建设工作。
10、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的综合治理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1、拟定全县生态环境建设和水利规划,指导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
12、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编制全县水利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局属单位的科级干部;管理局机关并指导局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
13、拟定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
14、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抗旱防洪工作,对县内河流的重要水利工程实施抗旱防汛调度。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水务局是县政府主管水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独立核算的单位有5个,局机关、水土保持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管理站。目前在职职工11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7人,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21人;退休人员49名。
二、张家川县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3415.828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0017.1941万元,为职工工资和水利工程项目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4807.2367万元,增长47.99%,主要是水利项目资金增加的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2517.0000万元,为水利项目上级补助资金拨款。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517.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投入增加的原因。
3.事业收入581.452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8705万元,增长0.49%,主要是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增加。
4.其他收入300.182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盘活存量资金重新安排的项目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22.5092万元,增长74.12%,主要是财政增加了盘活存量资金的安排。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4683.694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是财政拨款结转。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水务局支出为12302.287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40.2542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1362.6665减少122.4123万元,下降9.87%,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和退休人员工资从2018年8月转入社保部门,决算时只是7个月的数据。
项目支出11062.0335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4476.0777万元,增长40.46%,主要是项目资金投入增加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水务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017.19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07.2367万元,增长47.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73.3641万元,与上年5139.954万元相比增加733.4101万元,增长12.4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43.83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73.8300万元,增长98.31%。原因:富川水源工程资金县财政以政府债券拨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水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683.65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23.4971万元,增长42.88%;完成年初预算149.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水利项目在年初部门预算时不列入。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运行管理,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年初部门预算时不列入。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48.741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抚恤金等,完成年初预算513.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从2018年8月转入社保部门,决算时只录入7个月的数据。
3.农林水支出8531.913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费用,完成年初预算147.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资金投入增加,续建项目完成情况较好,支付力度加大。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水务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0.254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170.47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69.78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9991万元,决算0.9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财政政策。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0.0241万元,增长2.41%;增加的主要原因:基层单位工程检查次数增加,车辆运行费用增加。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9991万元,较上年增加0.0241万元,增长2.41%,变动原因为:基层单位工程检查次数增加,车辆运行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400万元,比 2017年增加4.4000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运行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82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82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82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82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抗旱防汛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水务局汇总2018年年底固定资产明细: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634720元,通用设备2924626元,专用设备1993265元,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798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88488元。固定资产总计13741897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2919.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2.47%。共组织对2018年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9.00万元。委托甘肃金政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8年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自评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19.00万元,执行数为2919.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新建或改善贫困村饮水设施9个;二是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2018年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绩效自评综述:该工程建成后巩固改善大阳、龙山、梁山、马关、连五、闫家、马鹿、张家川、张棉驿、木河、刘堡、川王12乡镇33个行政村60个自然村5096户25358人的饮水问题,其中贫困户500户,贫困人口2444人。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