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物价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县的价格政策规定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省、市下达我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三)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全县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全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
(五)负责县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并督导检查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 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七)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负责全县价格认证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进行预审。
(九)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负责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县物价局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县的物价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价格认证工作和价格成本监审工作。2018年张家川县物价局共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6人,其中公务员3人,参照公务员人员12人,机关工勤1人,退休人员2人。
二、物价局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85.217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72.7096万元,为2018年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6.03万元,减少
3.3%,主要是2018蔬菜直销店补贴项目终止,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9406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7.567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物价局支出为185.111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0.211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3.1358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增加。
项目支出14.9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10.7901万元,下降42%。主要是2018蔬菜直销店补贴项目终止,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物价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2.70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3万元,减少 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70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3万元,减少 3.3%,主要是2018蔬菜直销店补贴项目终止,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物价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0.17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952万元,增长3.2%;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人员工资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8695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和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支出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
3.教育支出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00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物价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270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50.289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4.98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708万元,比 2017年增加1.0779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用经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1万元,占政府采购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没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张家川县物价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