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水保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张家川县水保局主要负责全县水保工作,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建管并重为抓手,以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为目标,坚持把水土保持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梯田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实施最严格水土保持管理制度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注重综合治理与调整农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相互结合,确立“修梯田、兴水利、建路网、铺全膜、调结构、兴产业、促增收”的发展思路,大力实施2010—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陕甘宁梯田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中央预算内坡改梯、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一批重点水保项目,有力的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水保局隶属县水务局管理,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编制26人,目前在职22人,离退休人员5人。
二、水保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213.573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213.5738万元,为职工工资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33.6183万元,增长78.48%,主要是水保项目资金增加的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57.673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盘活存量资金当年无安排。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170.88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是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水保局支出为1263.459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81.573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7.1487万元,减少13%,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的原因。
项目支出1081.885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20.9665万元,增长242%,主要是新建项目增加,项目资金按进度付款,故而项目支出较2017年增加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水保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13.57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3.6183万元,增长78.4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3.57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3.6183万元,增长78.4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水保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63.45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56.8178万元,减少139%;完成年初预算165.3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
2.农林水支出1263.4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5.31%,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建水保项目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保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3.459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77.66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金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3.91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2331万元,决算0.2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2331万元。比 2017年无变动。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100万元,比 2017年减少0.08万元,降低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6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7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0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开展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