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水务局质安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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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水务局质安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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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4703234D/2019-0920  时间:2019-09-20 11:46:45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水务局质安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行业监督工作;
  
  4、参与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分析处理;
  
  5、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县水务局质安站是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水务局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为18人,在职23人。
  
  二、张家川县水务局质安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74.814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74.8141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192.2832万元减少17.4691万元,下降9.99%,主要是项目资金减少的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水务局质安站支出为174.814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4.8141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192.2832万元减少17.4691万元万元,下降9.99%,主要是项目资金减少的原因。
  
  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水务局质安站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4.81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4691万元,下降9.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81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4691万元,下降9.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水务局质安站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4.81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4691万元,下降9.99%;完成年初预算112.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当年职工工资有调标。其中:农林水支出174.814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和单位基本运行,完成年初预算112.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职工工资有调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水务局质安站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814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71.07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3.74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 2017年增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开展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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