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残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张家川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是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督促检查残疾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残疾人工作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劳动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等。其内设股室有办公室、康复股、教育就业股、劳服所、残疾人就业培训室、聋儿语训康复室,共有职工18人,其中:在职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3人。
我单位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会计制度,预算级次为县级,为连续上报,报表类型为单户表。
本单位为独立事业编制单位,为独立核算机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单位设3个股室。
(一)、办公室:
1、负责办理县残联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残联各种会议的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
3、负责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关财务、行政事务、来信来访工作;
4、负责残疾人组织的自身建设,指导乡(镇)残联工作,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和重要文件、报告;开展法制建设,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
5、组织落实福利措施,开展社会保险,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
6、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
7、组织开展各类助残活动。
(二)、康复股(加挂张家川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和张家川县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的牌子):
l、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
2、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
3、开展残疾预防。
4、指导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供应、服务。
5、指导残疾人康复行业协会,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
(三)、教育就业股(加挂张家川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的牌子):
l、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初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
2、制定全县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
3、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
4、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福利企业。
5、负责全县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
6、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
二、张家川县残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744.868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44.8685万元,为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1011.9050万元,减少267.0365万元,下降26.39%,主要原因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度16万元,较2017年度0万元净增1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018年度6.7998万元较2017年度13.2341万元减少6.4343万元(离退休人员2018年度转入人社局);残疾人事业支出2018年度384.0687万元,较2017年度998.6709万元减少614.6022万元;其他支出2018年度338万元,较2017年度0万元增加338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821.995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县残联支出为1170.668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2.3188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212.6387减少40.3199万元,下降18.96%,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018年度6.7998万元较2017年度13.2341万元减少6.4343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2018年度165.5188万元,较2017年度199.4046万元减少33.8856万元。
项目支出998.3496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6.66万元增加991.6896万元,增长148.90%,主要原因是:
1、用于张家川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支出2018年度808.8406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6.66万元增加802.1806万元,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万元较2017年0万元增加9.2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支出2018年度653.3156万元,较2017年度6.66万元增加646.6556万元;用于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支出的其他支出,2018年度146.325万元较2017年度0万元增加146.325万元。
2、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目支出2018年度46.74万元较2017年度0万元增加46.74万元。
3、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的项目支出142.7690万元较2017年度0万元增加142.769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县残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44.86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7.0365万元,下降2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6.86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5.0365万元,下降148.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8.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8.00万元,增长100%。原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度16万元,较2017年度0万元净增1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018年度6.7998万元较2017年度13.2341万元减少6.4343万元(离退休人员2018年度转入人社局);残疾人事业支出2018年度384.0687万元,较2017年度998.6709万元减少614.6022万元;其他支出2018年度338万元,较2017年度0万元增加33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县残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24.3434万元,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9.2987万元增加805.0447万元,增长367.1%;完成年初预算456.1220万元的224.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2万元、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26万元均属年度内追加项目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属2018年度追加项目指标。
2.事业单位离退休费6.7998万元,完成预算11.4685万元的59.29%。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在2018年度内转入社保局。
3.残疾人事业支出1008.3436万元,完成预算444.6535万元的226.7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残联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2.3188万元。
1.人员经费169.59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3.4939万元、津贴补贴60.4008万元、奖金2.3万元、生活补助23.6042万元、奖励金23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1万元、水费0.
036万元、电费0.84万元、取暖费0.816万元、差旅费0.1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5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决算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等。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5万元,与上年相等。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万元,与 2017年度2.72万元相等,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
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辅具适配服务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42.6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59万元,通用设备33.42万元,专用设备7.0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7.63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实施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完整,决策依据充分,财务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产出达标,支出及时,成本控制在预算以内,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