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职责。
3. 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4. 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5. 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建设工作。
6.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8. 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 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10. 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工作,依法报批革命烈士和评定有关人员伤残等级。
11. 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2. 组织和指导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13. 负责全县民政系统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4. 负责指导全县老龄工作。
15. 负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16.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县双拥办、县社会组织党工委办等6个职能股室,下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民间组织管理局、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等3个参公事业单位,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年末实有人数39人(行政12人,事业27人),退休人员14人。
二、张家川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民政局收入为21698.1623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1,655.4623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3924.0923万元,增加18%,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484.000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63.5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指标减少。
3.其他收入42.700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42.7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指标增加。
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84.0000万元,支出为479.9353万元。
5.2018年结转和结余2344.1563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117.7449万元,政府性基金结余435.490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民政局支出为21809.907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559.972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815.9120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1249.9353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389.6453万元,增长31%,主要是由于2018年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655.46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76.5923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指标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71.46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40.0923万元,增加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下达指标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287.27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43.2120万元,增长16%;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1. 基本支出20517.272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费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数比预算数大。
2. 项目支出770.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福彩公益事业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17.2720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0421.323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9.254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3.5957万元,津贴补贴162.5394万元,奖金3.1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12.0686万元,其中退休费90.3996万元,生活补助1018.4385万元,救济费15825.7779万元,医疗费补助3120.4526万元,奖励金57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95.94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6.7241万元、印刷费15.2996万元、水费0.5732万元、电费1.8403万元、邮电费2.0562万元、差旅费8.6045万元、维修费0.2326万元、培训费0.2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285万元、取暖费3.7884万元、公务招待费1.6515万元、劳务费9.0500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持平。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9490万元,比 2017年减少66.4510万元,减少4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以及差旅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5.940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5.9400万元,主要是采购办公设备及耗材。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1395.4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213.29万元,通用设备152.19万元,专用设备2.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7.91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实施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完整,决策依据充分,财务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产出达标,支出及时,成本控制在预算以内,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