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工作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制定畜禽良种繁育推广布局规划,开展良种引进、繁育、推广和改良工作。
2.负责全县种畜禽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3.规范养殖场的管理和建档立卡工作。
4.负责全县畜牧业生产数据的统计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畜牧产业生产技术规范,不断提高畜牧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6.负责开展各类畜牧现代新技术的实验、示范、总结和推广。
7.负责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宣传普及,指导、服务基层畜牧、兽医科技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情况,张家川县畜牧兽工作站,隶属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全额财政拨款副科级二级事业单位, 编办下达我站编人数16人,现有在职职工19人,其中:副科级站长1人,专业技术人员16人(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7人,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7人,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人),管理人员2人。年末无变化。
二、畜牧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643.624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03.0452万元,为财政拨款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4.8026万元,增加4.93%,主要是项目增加。
2.其他收入40.768万元,为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
3.上年结转和结余99.811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畜牧站本年支出为547.256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93.6059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32.0687万元,减少16.56%,主要是人员工资经费支出减少。
项目支出353.6508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50.4531万元,减少14.27%,主要是项目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畜牧站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43.81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706万元,增加1.0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3.04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8026万元,增加5.19%,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必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畜牧站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47.25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2.5219万元,下降15.08%;完成年初预算234.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项目增加。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为支出2.64万元,主要用于抚养人员工资发放,年末无变化。
2.农林水支出539.980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运行、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87.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项目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畜牧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605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34.39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8.3512万元、津贴补贴38.9009万元、奖金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5115,职业年金缴费5.2558。医疗费2.6073。住房公积金15.7673。
2.日常公用经费13.4337万元。包括办公费1.4193万元,印刷费0.616万元,电费0.7059万元,邮电费1.3039万元,取暖费0.762万元,差旅费3.3386万元,维修(护)费0.03万元,租赁费1.73万元,专用材料费3.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428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六、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337万元,比 2017年增加2.8万元,增长17.2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业务量加大,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51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51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本单位对项目实施没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