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张家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3年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是县政府设立的实施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通过对疾病、残疾和伤害的预防控制,创造健康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促进人民健康;其宗旨是以科研为依托、以人才为根本、以疾控为中心。在卫计委的领导下,发挥技术管理及技术服务职能,围绕国家疾病预防控制重点任务,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研究,做好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遵循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应用预防医学理论和技术,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儿童保健等各项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加强对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在防病、应急、公共卫生信息能力的建设等方面发挥预防控制的作用。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张家川县疾控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设置的科室有:办公室,财务科,地方病科,传防科,慢病科,检验科,计划免疫科,卫生科,性病艾滋病科,结核科。共有在职人员27人,退休20人,财政抚养人员1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571.4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20.518万元,为工资、重大公共卫生资金和综合业务楼建设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35.002万元,减少56%,主要是2017年度新增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的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40.842万元,为事业单位医疗收入及房租收入。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0.052万元,增长1.2%,主要是本单位医疗收入有所增加。
4.其他收入110.1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全部为县财政局下拨的重大公共卫生经费和业务经费。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42.42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470.837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支出为715.977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38.292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6.4474万元,减少14%,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管理原因。
项目支出377.6852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29.5352万元,增长52%,主要是重大公共卫生支出和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20.5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4.9971万元,减少56%,主要是2017年度新增了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的原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0.5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4.9971万元,减少5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55.61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2.8858万元,增加23%;完成年初预算172.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006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完成年初预算107.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工资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0.609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重大公共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2.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和公共卫生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7.450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73.70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3.7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1.905万元,较上年减少0.665万元,下降25.9%,变动原因为:公务用车维修费和专用燃料比去年有所下降。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单位本年度没有进行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