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汇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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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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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973811P/2019-0920  时间:2019-09-20 17:01:51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汇总)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征用占用林地的勘验,初审以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林地确权、林权颁证颁发及林权争议调处。从事森林资源调查和造林验收,负责全县林木种子调运、森林动植物检疫、林木病虫鼠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应用推广林业新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依法对运输木材及木制品的检查,制止或查处违法运输行为。依法对经过本站运输木材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验运输木材车辆的《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检尺码单》等。依法对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检查,制止和查处违法运输行为。依法对经过本站运输国家和省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验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车辆的《准运证》或出境的有关手续等;依法制止或查处违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负责天保工程中的采伐限额管理,检查监督全县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等工作的开展。
  
  3、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部分)《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护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4、负责全县果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果树建园规划、建园技术指导工作;果农技术培训工作;果树新树种、新品种引进、筛选及苗木繁育等工作。
  
  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林业厅、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县林业局是张家川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内设办公室,下辖1个行政单位森林公安分局;林业技术推广站、林果产业技术推广站、综合服务中心、森林资源管理站、中德项目合作办、木材检查站6个事业单位以及关山林场、马鹿林场2个差额事业单位。我局现有财政补助在职人员250人,退休人员100人。
  
  二、张家川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8478.37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6957.0223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635.265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886.086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林业局支出为6958.311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002.7303万元。
  
  项目支出4955.580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林业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957.0223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37.02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385.217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9043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1926.1444万元。
  
  5.农林水支出4255.16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林业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1.530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750.89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23.822万元、津贴补贴172.1497万元、奖金1.3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71万元、绩效工资136.7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5.347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12.9971万元,退休费191.7303万元、抚恤金7.282万元,生活补助3.0739万元、医疗补助9.23万元、奖励金332万元、住房公积金129.9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3.3162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50.63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749万元、印刷费3.7808万元、咨询费2.282万元、手续费0.4161万元、水费0.7627万元、电费6.1553万元、邮电费2.8711万元、取暖费18.0999万元、差旅费4.2645万元、维修(护)费0.4万元、租赁费0.1万元、培训费0.1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被装购置费3.503万元、劳务费183.4806万元、委托业务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329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1329万元,决算2.1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018年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2.1329万元,决算2.1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6382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实施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完整,决策依据充分,财务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产出达标,支出及时,成本控制在预算以内,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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