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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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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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3325735X/2019-0920  时间:2019-09-20 16:48:46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房管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和管理住宅及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我县房地产业管理的办法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负责落实我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政策。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川县房管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科级建制事业单位,隶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经费独立核算。核定编制15人,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2018年初单位实有人数15人,退休3人。
  
  房管局内设机构有(1)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的文秘、会议织、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青、妇和职工教育培训以及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工作的事务;按党总支部署抓好全局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工会、青团工作;协助其他各股(室)工作。(2)项目办,负责拟定我县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承建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管理等方面的辅助性、服务性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信息共开工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监督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配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3)产权交易股,负责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交易管理和资料审核工作;负责个人和单位建房的报建确权审批工作;负责产权产籍的整编管理和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4)廉租办,负责拟定我县住房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以及申报全县住房保障建设项目;负责制定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廉租住房的租赁、租金补贴的审批和发放以及廉租住房纠纷等工作。(5)市场监管股,负责县域房地产市场交易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房产交易机构、中介机构、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批工作;监督检查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依法组织查处违法事件。(6)物业办,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参与制定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负责县域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工作。(7)房管股,负责直管公房的分配、租赁、借拨、征租、维修管理以及住房解困工作;负责县域房屋租赁管理、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二、张家川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6576.372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801.4185万元,为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3076.6295万元增加4724.789万元,增长153%,主要是2018年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任务600套,比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272套增加328套,财政拨款增加的原因。
  
  2.其他收入6719.6189万元。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我单位其他收入是保障房销售收入。较2017 年度其他收入决算数624.5万元增加6095.1189万元,增长976%,主要是2018年我局保障房销售收入大幅度增加。
  
  3.上年结转和结余2055.335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我局上年结转和结余2055.3351万元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结转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房地产管理局支出为11812.321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63.9773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183.4576减少19.4803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按照县上统一要求我局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发放,其工资支出不再计入我局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11648.3444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2063.3322万元增加9585.0122万元,增长464%,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建设保障房相继竣工结算,支付工程款大幅度增加。
  
  支出按功能分类主要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198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200.957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1603.344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房地产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801.4185万元,与上年3076.6295万元相比增加4724.789万元,增长15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51.4185万元,与上年3026.6295万元相比增加4724.789万元,增长15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万元,与上年50万元相比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房地产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813.5379万元,与上年1380.8898万元相比增加5387.6481万元,增长390%;完成年初预算121.39万元的54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未包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支出。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19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2.52万元的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县上统一要求我局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发放,其工资支出不再计入我局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200.95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转所需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8.87的1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政策性增资以及增加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6604.5606万元,主要用于当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支出以及以前年度项目竣工结算工程款支出,当年年初预算中未包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977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1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5.9575万元。
  
  1.人员经费143.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0.15万元、津贴补贴56.72万元、奖金5.2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55万元、退休费8.02万元、奖励金1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4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0.56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25万元、印刷费1.45万元、手续费0.35万元、水费0.23万元、邮电费1.27万元、取暖费0.65万元、差旅费5.97万元、维修(护)费4.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5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无变化。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663万元,比 2017年27.1982减少6.6319万元,降低24%。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在差旅费、印刷费、办公费等方面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76.9万元(办公家具及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实施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决策规范合理,制度健全有效,产出达标,支出及时,成本控制在预算以内,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符合要求。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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