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交警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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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交警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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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rmzf/2023-00554 时间:2020-06-17 15:20:51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交警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是负责贯彻执行省、市、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关于公安交管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开展公安交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是负责辖区交通安全分析研判,检查辖区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三是负责辖区秩序整顿,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秩序整治工作,科学安排勤务,确保辖区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四是做好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根据辖区道路实际情况,对有安全隐患的路段做好安全预警,制定特殊天气及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科学、合理、合法处理交通事故。五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结合年初制定的宣传计划,深入学校、农村、客运企业等重点单位,结合道路交通宣传,起到预防事故的作用。六是做好车驾管工作,今年圆满了省公安厅制定的免费办牌办证工作,做好车辆登记和驾驶员培训工作。七是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单位内设综合勤务中队、秩序巡查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路查中队、车辆管理所、法制宣传中队、办案中队、指挥中心8个职能部门。

  2019年末共有财政供养人数62人(行政13人,事业49人),比上年末减少2人,全为在职人员,退休人员1人,抚恤2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0.3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461.4万元(在职人员工资431.9万元;年终奖励工资16.8万元;取暖费11.9万元;抚养费0.8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8.9万元(办公经费18.9万元)。合计480.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8.5万元,下降0.01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①人员调出②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

(一)基本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9万元,公用经费18.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下降0.02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①人员调出。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0万元,与2019年一致。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0万元,与19年相比无变化。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461.4万元,与19年相比减少8.5万元,由于人员调动、退休人员工资进入社保。

2、 人员公用经费18.9万元,与19年相比减少0.3万元,由于是人员调出。

(四)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非税收入征收0万元,与19年相比无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19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19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和2019年预算一致.
(四)培训费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驾驶人员学习、审验培训资料宣传开支。

(五)会议费0万元,与19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费18.9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0.2万元、手续费0.5万元、印刷费1.2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公务用车费3万元、租赁费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0.3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1、2020年预算采购694万元,“放管服”业务费用50万元,新增辅助执法人员需要采购被服费、执法记录仪63万元,办公用品及耗材72.2万元,家具28.8万元,内部修缮费110万元,宣传费用20万元,公务用车保障20.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287万元,其他服务费42.2万元。

2、按照政府采购标准开展各类办公用品相关采购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房屋及构筑物73.16元,通用设备250.43元,专用设备64.98元,家具、用具、装具78.46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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