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植保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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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植保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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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7114698X/2019-0929  时间:2019-09-29 17:55:56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植保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承担全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预警监测、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植物检疫、农药械推广、安全用药与市场管理等防灾减灾、控害保安的工作,承担着全县农民及农业技术员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植物保护工作站(简称植保站)是1986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编制13人,隶属于县农业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付。截止2018年底,共有职工人数1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1人,工勤技能人员2人。
  
  二、植保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植保站收入总计为188.591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86.5916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22.621万元,减少11.08%,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2.其他收入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植保站支出为204.9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237万元,较2017年减少 1.731万元,减少0.8%,主要原因为年内人员减少;项目支出76.1998万元,较2017年增加0.7579万元,增加0.1 %,主要是2018年我站项目经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植保站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6.59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621万元,减幅8.6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5911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较2017年度比较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植保站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6.59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621万元,减少8.63%;减少原因是2017年我站人员经费减少。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7万元,较2017年减少1.8284万元,减少39.27%;主要是年内人员经费减少。2、农林水支出178.7641元,较2017年减少23.235万元,减少11.5%;减少原因为项目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植保站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3913万元。其中:
  
  1.员经费110.01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18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6832万元,津贴补贴29.5907万元,奖金等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8270万元,其中退休费2.827万元,奖励金13万元。
  
  2.用经费2.37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078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0.3599万元、邮电费0.24万元、取暖费0.6万元、差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418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5418万元,决算 0.5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0.0306万元,增长 5.99 %;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老化,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1.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2.018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3.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4.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5418万元,较上年增加 0.0306万元,增长 5.99 %,增加原因为:因为车辆老化,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植保站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相关项目工作绩效评价。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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