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渔政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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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渔政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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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3766274Z/2019-0926  时间:2019-09-26 15:19:05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渔政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水产渔政管理工作,新技术推广、引进、申请和实施渔业项目,负责渔业质量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核定编制人数7人,均为事业编制。截止2017年12月31日职工人数7人。
  
  二、渔政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54.039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8.0391万元,为事业运行基本资金,16万元为项目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0.7909万元,减少0.146%,主要是为项目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0.1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渔政站支出为53.718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8.0391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16.7909万元,减少3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项目支出15.6797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4.6397万元,增长140.7%,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渔政站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4.03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6203万元,减少0.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039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较2017年度比较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渔政站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3.718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9812万元,减少0.18%;完成年初预算1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站项目经费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169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8.0391万元,农林水支出49.1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是人员增资。
  
  2项目支出15.6797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与开发4.5497万元,农林水支出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原因为项目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渔政站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039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6.84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7725万元、津贴补贴9.181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2.3965万元、职业年金1.240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0.62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3.6373万元、奖励金6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38万元、印刷费0.2848万元、手续费0.0052万元,取暖费0.24万元、租赁费0.28。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渔政站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
  
  九、预算绩效情况
  
  单位本年度没有进行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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