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能源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建设的现状调查,拟定全县农村能源建设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农村能源利用情况的动态监测和可持续发展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技术推广,培训农村能源建设技术推广人员;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农村节能改造的宣传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县能源站隶属于县农业农村局管辖,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7人,其中事业编制人数7人,截止2018年12月31日职工人数9人。
二、能源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能源站收入总计为120.952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03.3542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0.9668万元,减少0.93%。收入减少原因为项目及人员经费减少。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9886万元,较2017年增加9.7240万元,增长 429.39 %。
3.上年结转和结余5.61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能源站支出为106.9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0955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 10.9599万元,增长13.51%,主要原因为年内追加人员经费;项目支出14.9000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长3.0196万元,增长25.42%,主要原因为年内追加项目经费。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能源站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9.35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9668万元,减幅4.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354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较2017年度比较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能源站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5.006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555万元,增幅4.69%,增加原因为2018年我站项目经费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因为年内追加人员及项目经费。其中:农林水支出 90.1069万元,较2017年减少0.6445万元,减少0.71%,减少原因为2018年我站人员经费减少。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因为年内追加人员及项目经费。科学技术支出4.9000万元,较2017年增加4.9000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为2018年我站增加科技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能源站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095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0.37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0167万元;津贴补贴18.0111万元;奖金9.0000万元等。
2.公用经费9.73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155万元、水费0.1082万元、邮电费0.2382万元、差旅费1.878万元、公务用车用行维护费0.4528万元、租赁费2.0000万元、其他交通费1.4000万元、劳务费2.6400万元。
。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4528万元,决算 0.452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0.0472万元。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2. 2018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3.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4.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452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减少0.0472万元,下降9.44%,变动原因为:公务用车维修费和专用燃料比去年有所下降。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能源站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能源站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相关项目工作绩效评价。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