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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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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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yjglj/2023-00081 时间:2020-06-22 11:28:46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衔接协调救援队伍、驻张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规定对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监督管理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管理县地震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股,法规教育和信息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党建、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安全保卫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衔接驻张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专家组管理工作等。
  
  (二)防灾减灾救灾股(预案管理和调查评估股,火灾防治管理股,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救援股)。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全县预案管理和调查评估,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矿山和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股,综合协调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2人 ,实有行政人员12人,工勤人员1人。下设应急救援服务中心,编制10人,实有12人,安监执法大队编制9,实有人数11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0.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57万元,其中人员工资251.34,机关运行经费98.3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0万元,增长8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单位职能划转,应急救援经费增加,②上年结转2.61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0.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1.34万元,公用经费85.7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0万元,增加8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①职能划转,经费增加,②上年结转2.61万元。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10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比2019年增加1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把原民政局的一部分职能划转到本单位。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 10万元,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 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5万元。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49.73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非税收入为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
  
  (四)培训费 0万元, 2019年没有预算培训费。
  
  (五)会议费 0万元。
  
  (六)机关运行费95.7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40 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职能划转,增加应急救援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局预算政府采购95.7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底,我局固定资产23.313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5.3365万元,工程师书籍0.5798万元,办公家具17.3970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我局纳入绩效评价项目3个,包括安全监管经费40万元,其他应急救援经费40万元,自然灾害经费1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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