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等几项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县级几项保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制定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县内设综合办公室(医药服务、价格和招标采购股)、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管股(待遇保障股)两个股室。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57.4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7.4155万元,本单位于2019年6月份机构改革成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57.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万元,公用经费1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10 %。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410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09.1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4109.1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财政配套3585万元;生育保险县级财政配套146万元;城乡居民县级财政配套328.1万元;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县级配套33万元;网络维护经费5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经费12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165.3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2.1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0年,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同2019年预算相比,没有任何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同2019年预算相比,没有任何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2019年预算相比,没有任何变化。
(四)培训费0万元,同2019年预算相比,没有任何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张财发[2020]1号)安排预算单位部门公用经费为20.4万元,为强化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规范单位经费的使用,结合单位经费和工作需求实际。2020年计划进行政府采购办公桌椅10套2万元;采购办公设备10台桌椅5.9万元,采购办公耗材及类似物品4万元(办公耗材类);采购医保政策宣传册10000册2万元;采购办公用品2万元;定期维护网络1.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固定资产18.666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0.271万元, 家具、用具及动植物8.395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医疗保障局财政预算安排4257.42万元,项目资金4109万元,共6个项目,分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县财政配套3585万元,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县财政配套33万元,职工生育保险县财政配套14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财政配套328万元,“金保专网”网络维护经费5万元,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经费12万元。按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实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预算执行“双监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坚持先有项目预算、后购买服务。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花钱必规范、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制度。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切实硬化绩效约束。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2020年医保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2020年医保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3.2020年医保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4.2020年医保局政府采购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