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森林公安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收集、掌握、报告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信息,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2、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秩序的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
3、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犯罪线索,侦查管理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保护重大犯罪现场,协助侦查部门侦查重特大刑事案件;
4、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5、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涉林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6、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7、依法调解涉林纠纷;
8、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县森林公安分局下设办公室;法制室;关山派出所;马鹿派出所。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7.74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74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5.93万元,下降 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①因为2019年度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人员调出16人。
(一)基本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74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3437万元,公用经费5.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5.93万元,下降 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①因为2019年度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人员调出16人。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167.74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743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5.93万元,下降 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①2019年度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人员调出16人。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167.74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项目162.3437万元,公用经费项目5.4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167.7437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0年张家川县森林公安分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张家川县森林公安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四)培训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五)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六)机关运行费5.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0.38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人员调出16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办预算办公用品5.2万元、办公耗材2万元、印刷品6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为林业局二级单位,资产全部由林业局管理。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共计0万元,较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