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自然保护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上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相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管理。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林地、草原、湿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林地、草原、湿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林地、草原、湿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测给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为张家川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张家川县林业和草原局牌子,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规划管制股、生态修复股、保护利用股、确权登记股等,下属单位有关山林场、马鹿林场。局本级共有全额职工188人,其中在职144人,退休44人。
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11692.1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0488.20万元,为财政预算拨款收入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895.91万元,增长38%,主要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的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化。
4.其他收入782.5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147.32万元,增长23%,主要是2019年新增了由扶贫办转拨的脱贫攻坚工作队员驻村生活补助,2018年无此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减少886.09万元,下降100%,主要是2019年主要是本单位没有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上年结转和结余1478.6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支出为10764.0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457.1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45.58万元,下降27%,主要是2019年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统一发放,不再经由县财政拨付。
项目支出9306.9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351.32万元,增长87%,主要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项目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909.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52.54万元,增长5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88.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51.18万元,增长5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1.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1.36万元,增长31%。原因较2018年2019年增加了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764.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05.74万元,增长54%;完成年初预算1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增加和项目的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时未记入该项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区别;
3.教育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区别;
4.基本支出1457.1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人员有所增加;
5.项目支出9306.9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和相关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较2018年2019年项目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7.1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394.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58.20万元、津贴补贴767.11万元、奖金41.31万元、退休费9.9万元、抚恤金14.05万元、生活补助3.43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63.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4万元、印刷费2.97万元、咨询费0.36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2.82万元、邮电费2.19万元、差旅费7.36万元、劳务费4.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5万元。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63万元,决算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63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7万元,比 2018年增加4.18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较往年相比有所上升。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6.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2.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47%。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488.98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2232.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1.28%。组织对农林水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32.10万元。组织对2019年度农林水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32%。其中,对农林水项目分别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组织对关山、马鹿林场2个下属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6万元。其中,对单位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农林水评得分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32.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提高农户收入,增强农户管护积极性。;二是完成国土绿化覆盖率。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数量指标值27.44, 质量指标大于等于90%大于等于时效指值90%,成本指标3元每亩,可持续影响指标维护林区稳定,维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