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鹿林场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 2、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经营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3、组织调查森林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分布、数量,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 4、保护森林,防止火灾。
(二)机构设置情况
马鹿林场根据省市和县级单位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编制总数96人,实有在职人数70人,抚养人员17人。
二、马鹿林场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1199.909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21.3592万元,为财政预算拨款收入资金。与2018年1090.21万元相比减少368.84万元,减少34%。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玉2018年相比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玉2018年相比无变化。
4.其他收入7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与2018年164.25万元相比减少92.25万元,减少56%。主要原因为上级补助资金减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玉2018年相比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406.5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与上年相比增加406.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2018年没有上年结转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马鹿林场支出为1199.909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94.45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7%;农林水支出643.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63%。与2018年487.91万元相比增长206.55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资金较大。
项目支出323.39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9.8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21%;农林水支出293.5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0.79%。与2018年360万元相比减少36.6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马鹿林场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21.35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3.1万元,减少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马鹿林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17.85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9.95万元,增长2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
3.教育支出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852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29.8067万元。
6.农林水支出936.864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马鹿林场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1.879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1.18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9.29万元、奖金40.59万元、绩效工资250.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53万元、抚恤金44.34万元、医疗费29.39万元、住房公积金70.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19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2.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8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0.5万元、取暖费6.7万元、差旅费1.1万元、维修(护)费0.8万元、租赁费0.4万元。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019年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8万元,比 2018年减少0.68万元,降低5%。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412.77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017.85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农林水支出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6.8640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农林水项目自评得分为良。项目为2019年人工造林项目,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2万元,执行数为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资金全数及时转拨到项目;二是保质保量地完成了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对措施较少;二是效率未能达到最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在年末时对项目遇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以便有针对性的来调节解决方式。
农林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行,达到了项目的预期目标。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