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种子管理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农作物种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编制农作物种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品种引进、区域试验、示范、繁育、推广计划,发布信息
3.负责农作物品种管理;
4.审核、核发、管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和种子质量;
5.培训农作物种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依法查处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县种子站属单独编制副科级事业机构,本年无变化。
人员情况,人员编制为14人,年末职工人数12人,本年无变化。
二、本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431.212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31.2127万元,为财政拨款资金。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主要是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目。
2.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本年支出为430.793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4.2211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主要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项目支出326.572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本年度结余0.199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1.21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1.21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30.79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0.7934万元,一是项目支出326.5723万元,二是基本支出104.2211万元。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六、本单位2019年度行政运行经费支出0.3804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6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本单位实施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马铃薯种植补助项目,在张川、木河、川王、闫家、刘堡、连五、梁山、平安、大阳、张棉、恭门、胡川、马鹿13乡镇的杨店等134村6909个贫困户33532人投放一级脱毒种薯8827亩,于4月初将种薯及时有序供应到村到贫困户手中,统一培训,分散管理,发展了马铃薯产业,助推了精准扶贫。 项目预计产量每亩1720公斤,实际平均亩产1720公斤,8827亩产鲜薯1518.244万公斤,每公斤按0.8元计算,收入1214.5952万元,亩成本按360元计算,共317.772万元,纯收入达1182.8232万元,经济效益十分可观。
项目的实施,可满足当地乃至邻近县区二级马铃薯种薯供应,新品种覆盖率达100%,促进产业大发展,同时带动6909户贫困户脱贫致富,社会效益显著。
项目实施中全部使用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可以达到化肥、农药0污染。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种子管理站决算公开表
附件: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种子管理站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