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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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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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9411652X/2020-1118  时间:2020-11-18 11:04:47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政府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惠普花、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落实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九)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
  
  (十五)负责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乡镇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完善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党建办)、医政医管股(健康权益股、卫生应急办)、基层卫生健康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妇幼健康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体制改革办(中医股)、健康促进与家庭发展股(宣传股、流动人口站、老龄健康办)等。现有在职人员28人、退休24人。
  
  二、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9年度,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收入为157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7.09万元,占51.32%。与2018年度部门决算相比减少504.41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及时拨款到实施单位。其他收入765.41万元,占48.68%。为扶贫支出县级配套,主要为乡镇卫生院配备彩超和DR机共计670万元,配置乡镇卫生院数字化心电图项目资金88.39万元,驻村工作队员补助7.02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支出为150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48万元,占19.45%,与2018年部门决算相比减少166.0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8月退休人员工资转入人社局机关保。项目支出1210.62万元,占80.55%。与2018年部门决算相比减少547.1万元。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实施单位,年底项目资金结转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0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7.09万元,与2018年度部门决算相比减少337.34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及时拨款到实施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47.6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01.53万元,减少63.51%;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4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43.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3.13万元、津补贴90.21万元、奖金10.2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82万元,主要包括抚恤金15.52万元、采暖补贴5.298万元、奖励金2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08万元,主要包括水费0.25万元、电费1.22万元、差旅费2.59万元。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与取暖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支出1.84万元,主要为2019年购买办公设备。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无、机要通信用车无、应急保障用车无、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其他固定资产 768.97  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21.74万元,通用设备59.4万元, 专用设备74.99万元,家具、用具及动植物12.84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七个,分别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生育政策配套项目、计划生育事业费项目、离岗乡村医生工龄补助项目、公立医院改革项目、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项目、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决算公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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