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环境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县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稽查。
3、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参与审核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担县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科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隶属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县分局,经费独立核算,下设办公室、张家川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张家川县环境监测站,核定编制33人,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两名。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872.232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72.232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69万元,下降8%,主要是项目资金减少的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1.248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支出为758.026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51.715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1.25万元,增长25%,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由于工作范围扩大,办公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406.310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05万元,下降33%,主要是项目资金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72.23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9万元,下降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2.23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9万元,下降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58.026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3.21万元,增下降19%;完成年初预算1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资金没有在预算资金内,是省市及中央项目资金,所以无法预算。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手续费用,完成年初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科目年初无预算;
2.节能环保支出746.046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8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外项目资金较多,在2019预算时预算外项目资金未做收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1.715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91.23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4.4712万元、津贴补贴118.8585万元、奖金17.877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04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2699万元、医疗费1.55万元、奖励金30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60.48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9717万元、印刷费6.3241万元、水费0.4706万元、电费0.825万元、邮电费2.1724万元、差旅费9.07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0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0385万元。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9.6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将公务用车维护和运行费进行年初预算。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1万元,增加12.9%;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我单位车辆出勤较多,车辆耗油多,维修多。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9.6061万元,年初预算未将公务用车维护和运行费进行年初预算。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1万元,增加12.9%;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我单位车辆出勤较多,车辆耗油多,维修多。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无变化。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4834万元,比 2018年增加47.66万元,增长371.7%。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由县政府统一招聘辅助执法人员10人,该部分人员的工资列为机关运行经费内。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车辆减少的原因是调拨到相关乡镇,车辆金额89.96万元,其它固定资产124.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1.54万元,总计226.09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4%。组织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空气自动监测点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工作经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重点生态功能区空气自动监测点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为优,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工作经费自评得分为97分为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0万元,执行数为1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面完成全县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二是全面提高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的效率;三是掌握全县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监测频次不足,不能完全监控我县的环境质量;二是空气自动监测设备数量不足,不能全面覆盖我县城区各主要区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增加监测频次,达到更有效的监控我县环境质量,为有效防治污染提供有力的数据保障;二是增加微型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在我县县城主要区域内安装设备,更全面的监测我县的空气环境质量。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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