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三是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四是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五是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六是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七是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的事迹;八是指导、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九是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和职责:为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按单位将基本性质划分为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级次为县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置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接收安置股、优抚褒扬和纪念股。并设张家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各项日常事务工作。下设张家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全县15个乡(镇)、255个行政村、7个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2、编制和人员情况:单位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设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一般干部3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置编制8名,机关工勤编制1个,年末实有人数为在职12个,纳入一般预算开支人数。
二、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1390.3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377.14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资金。因为本单位为2018年底成立,2018年无决算,所以无比较数据。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因为本单位为2018年底成立,2018年无决算,所以无比较数据。
3.事业收入0万元,因为本单位为2018年底成立,2018年无决算,所以无比较数据。
4.其他收入13.22万元,因为本单位为2018年底成立,2018年无决算,所以无比较数据。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因为本单位为2018年底成立,2018年无决算,所以无比较数据。
6.上年结转和结余113.08万元,因为本单位为2018年底成立,2018年无决算,所以无比较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为1154.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8.09万元,因为本单位为2018年底成立,2018年无决算,所以无比较数据。
项目支出1026.31万元,因为本单位为2018年底成立,2018年无决算,所以无比较数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65万元,农林水支出1.65万元,其他支出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77.14万元,因为本单位为2018年底成立,2018年无决算,所以无比较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43.04万元,因为本单位为2018年底成立,2018年无决算,所以无比较数据。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6.76万元,因为本单位为2018年底成立,2018年无决算,所以无比较数据;
2.卫生健康支出34.65万元,因为本单位为2018年底成立,2018年无决算,所以无比较数据;
3.农林水支出1.64万元,因为本单位为2018年底成立,2018年无决算,所以无比较数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3.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6.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65万元、农林水支出1.64万元。
1.人员经费75.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51.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化;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化。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比较无变化。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比较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58万元,因为本单位为2018年底成立,2018年无决算,所以无比较数据。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无、机要通信用车无、应急保障用车无、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其他固定资产20.04 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7%。组织对双拥经费、退役军人优抚金、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等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3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双拥经费项目自评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万元,执行数为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投入和管理目标资金到位,有计划、有实施与控制、分工明确、沟通协调机制健全、效果良好;二是效果目标审批及时、各项活动有序推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双拥活动未开展、开展的双拥活动社会效益目标未达到预期效果,原因是经费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保障充足的经费来开展丰富的双拥活动。
退役军人优抚金项目自评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5.3万元,执行数为6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投入和管理目标资金到位,分工明确、沟通协调机制健全,效果良好;二是影响力目标,有效保障实现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有效社会影响力。
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项目自评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4万元,执行数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目标,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标准制定人员合理、各种标准先行有效;二是效果目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审批及时、保证资金的发放及时、足额。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张家川县退役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