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规章制度及相关的法杖战略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县廉租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的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的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4、负责实施全县工程建设设施尖端工程报建、初步设计报审、概算审核、开(施)工报告审批的综合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县重大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及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建筑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协调建筑企业的县内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及行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6、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
7、负责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贯彻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8、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饮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和报批农村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和报批全县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并实施监督管理。
9、承办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园林绿化事务中心、质量监督管理事务中心3个直属单位,内设办公室、村镇股、建设股、环卫所4个内设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47名,截至2019年年底,共有在职职工61人,退休人员12人.
二、张家川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10750.571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102.7472万元,为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较2018 年度决算数10381.6030万元减少2278.86万元,减少28%,主要是项目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2647.8240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700万元,增加1947.8240万元,增长278%。主要是归还项目建设款工程款,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我单位其他收入是保障房销售收入。较2018 年度其他收入决算数6719.6189万元增加1994.0507万元,增长30%,主要是2019年我单位保障房销售收入大幅度增加。
5. 上年结转和结余575.420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张家川县住建局单位支出为11349.151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45.0834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减少2.79万元,下降1%,主要是经费减少。
项目支出10804.0676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1720.89万元,增长19%,主要是项目增加。
支出按功能分类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3230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2802.0871万元;
5、农林水支出2712.2640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1579.2万元;
7、其他支出50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张家川县住建局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102.7472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10381.6030万元减少2278.86万元,减少28%,主要是项目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02.747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78.86万元,减少28%,主要是项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张家川县住建局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708.35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35.58万元,增长21%;完成年初预算。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用,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的项目办理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审查等业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完成年初的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
3.农林水支出2712.2640元,主要用于扶贫项目。
4.住房保障支出1579.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加户数。
5、节能环保支出323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2802.087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52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4.57万元、津贴补贴113.05万元、退休费2.6万元、奖励金100.76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4.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23万元、差旅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67万元。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019年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038万元,比 2018年减少47.07万元,减少195%。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9年底本单位固定资产占有共计442.5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5万元,通用设备292.50万元,专用设备99.40万元,办公用具25.62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2064.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6%。本年度我单位对以下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1.道路和风情园建设及火车站广场建设项目1331.74万元,2.绿化提升及风情园改造项目800万元,3.污水处理及垃圾收运系统工程1130万元,4.北山森林公园建设项目1000万元,5.净水厂二期及300万元,6.恭门镇基础设施建设500万元,7.农林水支出2712.26万元,8.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资金503万元,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4287.85万元。重点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87.85万元,综上述自评结果为良。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项制度健全;二是产出数量目标精准;三是群众满意度高。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进展不平衡;二是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二是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