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水务局水管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养护修理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负责工程的检查观测、调度运行;技术工作;负责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及扩建项目立项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技术资料收集、编制及归档工作;负责开展有关工程管理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工作、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具体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拟定全县主要河流、跨流域调水的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全县水利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主要承担全县基层水利工程工作指导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 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是水务局的二级预算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目前在职职工44人,编制45人。
二、水管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1812.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1.87万元,上年结转1540.87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71.87万元,是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较2018 年度决算数减少2538.75万元,减少933.82%,主要是水利项目资金都属于上年结转资金,本年无新增项目。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8年无变动
3.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8 年度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8年减少12.86万元,主要五财政盘活存量资金安排。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2018年的也为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540.8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水管站支出为1285.3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71.87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减少38.76万元,减少14.25%,主要奖金减少的原因。
项目支出1013.52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减少1532.75万元,减少66.12%,主要是项目都属于续建项目,无新增项目支出是较2018年减少的主要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水管站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1.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40.83万元,减少566.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40.83万元,减少566.7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样。其他收入为0元,主要是2019年无财政盘活量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85.38万元,全部为农林水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517.51元,减少84.70%;完成年初预算599.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只对人员工资和人员公用经费,基本项目经费做预算,对于水利项目不予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管站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8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66.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金。
2.日常公用经费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166万元,决算0.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166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抗旱专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水务局水管站决算公开表
附件: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水务局水管站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