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招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内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协作、投资服务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县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汇总编报全县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协作责任目标计划并下达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组织实施。
2、负责策划、组织和承办县政府决定开展的重大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宣传、推介张家川县投资环境;协调和组织县级和各乡镇以及企业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经济社会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的活动;承办县领导赴国内外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交往的一系列重要活动及相关工作事宜。
3、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编制全县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抓好全县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和全县对国内国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发布县级重点内外资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负责全县签约内外资项目的跟踪、问效和对投资方履约情况的督促工作。
4、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招商引资网络,开展网上招商引资工作,提供相关投资政策咨询服务。
5、负责省外、县外来张家川投资企业认证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保护省外、县外来张家川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负责张家川县与国内友好城市、省内友好地、州、县的联络、协调交往工作;积极参加“兰洽会”、“ 西交会”等系列区域性经贸交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以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为重点的社会合作。
7、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投资经济合作项目进行认定,提出使用省、市支持联合协作项目资金扶持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8、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统计全县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考核事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招商局为参公事业单位,隶属县商务局管理,编制10名,现有5名人员,空编5人。主要承担全县招商引资事务职能。
二、张家川县商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49.999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9.9994万元,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00.0612万元减少50.0618万元,下降50.03%,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整建制转隶为商务局管理,无项目费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招商局单位支出为49.9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994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98.0612万元减少48.0618万元,下降49%,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整建制转隶为商务局管理,都为基本支出,无项目费用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县招商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9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999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招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9.9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99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招商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9994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20.5755万元,津贴补贴20.2090万元,
住房公积金4.60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6075万元。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组团0次0人,因公出国(境)0次0人,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2018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整建制转隶为商务局管理。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无、机要通信用车无、应急保障用车无、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其他固定资产 0 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之后本单位转录为商务局管理。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没有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