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是县政府主管全县畜牧兽医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县畜牧兽医站、县世行畜牧项目办、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寒羊站、渔政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及业务范围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向县政府提出全县畜牧业发展总体战略和思路的建议;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有关畜牧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协调、指导全县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广落实畜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新成果和措施;协调指导畜牧业综合开发工作;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畜牧产业经营政策;建立,完善畜产品市场管理机制,搞好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建设;开展畜牧行业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提高行业人员综合素质。贯彻执行畜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动物疫病的防制工作;及时掌握动物疫情产生、分布情况,并迅速组织扑灭,及时、妥善处理染疫动物及染疫动物产品。负责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业务建设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畜牧业发展的综合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宣传工作。 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畜牧技术推广和牛羊品种改良,畜牧业标准化建设、畜牧项目实施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成立于2007年7月,与2019年3月更名为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属于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下设机构7个,分别为:畜牧中心办公室、畜牧站、渔政站、畜牧项目办、寒羊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中心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 66 人,实有在职人员89人,抚恤8人。
二、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21166.361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9734.1319万元,为扶贫资金和畜牧项目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665.9612万元,增长30.85%,主要原因是扶贫项目资金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3.03万元,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耳标费和非洲猪瘟防控经费的收入。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2.73万元,增长91%,主要是项目变化的原因。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化。
4.其他收入1429.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1223.932万元,增长596.26%,主要是项目变化原因。
5.上年结转和结余226.730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畜牧中心全中心支出为21125.726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05.412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41.3287万元,下降21.04%,主要是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变化和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变化及单位分离资金减少。
项目支出20220.313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700.0571万元,增长30.28%,主要原因是扶贫项目资金变化,项目进度加快。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畜牧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734.13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65.9612万元,增长30.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16.13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47.9612万元,增长28.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精准扶贫领域畜牧产业发展的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畜牧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705.13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80.7836万元,增长19.97%;完成年初预算518.01%,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精准扶贫领域畜牧产业发展的资金增加。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5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运行管理,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部门预算时不列入;
2.科学技术支出0.7482万元,主要为底层单位上年结转资金,本年度完成此项目。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部门预算时不列入,为增加的项目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年初此项无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只做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的预算,其他均不列入;
5.节能环保支出94.3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部门预算时不列入,为增加的扶贫项目资金;
6.农林水支出19244.15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畜牧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完成年初预算516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变化,用于畜牧产业发展的资金增加;
7.交通运输支出263.7096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部门预算时不列入,为增加的扶贫项目资金;
8.住房保障支出52.2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部门预算时不列入,为增加的扶贫项目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畜牧中心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5.212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81.62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
2.日常公用经费123.58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决算4.9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6.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本着节约的原则,通过预算进行控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2008万元,增长31.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形势严峻下乡督查工作较多。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数量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为我单位所属基层事业单位用车1辆,较上年无变化。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较上年增加2.7万元,增长72%,变动原因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形势严峻下乡督查工作较多。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相比无变化。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2793万元,比 2018年增加7.8552万元,增长9.42%。主要原因是:项目变化和人员变化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8.7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8.77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8.77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8.77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本单位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市畜牧局配发)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我单位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428.0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23.39万元;通用设备69.1万元,专用设备13.3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2.15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280.99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5.22%。组织对农业保险保费项目、 差额人员工资项目、布病羊扑杀补助经费、动物防疫费、2019年黄牛冻配改良资金项目、村级防疫员补助等6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
1、农业保险保费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农业保险保费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此项目主要是防范因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财产损失,助推全省到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项目基本概况。根据甘政办发〔2018〕126号文件《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防范因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财产损失,助推我县到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农牧厅甘农牧财发[2018]7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农业保险“成本垫底、收益托底、六大产业全覆盖”和“三年兜底、五年平衡,区分特点、精设品种,普惠与特惠兼顾,贫困户一户不落”的总体要求,围绕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产业发展,以保障贫困户收入稳定为目标,大力开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二是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0.9933万元,截止2019年12月,执行数为170.5466万元,完成预算的99.74%。三是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的管理情况较好,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通过局会计财务代管进行,保证足额、规范的使用。四是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我单位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局会计等工作的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组成单位评价组 ,采用单位绩效自评的评价方式,对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综合评价指标量化考评96分,达到优秀水平。五是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项目的经济性分析,项目确定由财政预算安排,我单位本着节约的原则,通过预算进行控制,情况较好,保证项目具体实施。
项目的有效性分析,项目实施完成,基本上能保证项目预期目标。
2、 差额人员工资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差额人员工资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此项目主要是保障我单位差额职工工资足额发放,使职工安心上班。一是项目基本概况。根据张政纪发〔2014〕60号《张家川县第23次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由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机构职能由经营性服务变为公益性服务,取消了收费项目,没有经营收入,我单位差额职工工资偏低,生活相对困难,解决职工工资待遇,有利于推动我县畜牧业发展。二是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执行数为55.38万元,完成预算的92.3%。三是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的管理情况较好,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通过局会计财务代管进行,保证足额、规范的使用。四是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我单位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局会计等工作的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组成单位评价组 ,采用单位绩效自评的评价方式,对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综合评价指标量化考评96分,达到优秀水平。五是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项目的经济性分析,项目确定由财政预算安排,我单位本着节约的原则,通过预算进行控制,情况较好,保证项目具体实施。
项目的有效性分析,项目实施完成,基本上能保证项目预期目标。
3、动物防疫费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农业保险保费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24.85万元,完成预算的82.8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此项目的设立主要是保障全县畜牧业的健康、持续、顺利的发展,确保我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确保我县的养殖业安全、健康运行。确保精准扶贫产业脱贫工作全面完成。
4、动物布病扑杀补助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动物布病扑杀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19.67万元,完成预算的98.3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此项目的设立主要是在2019年对全县羊共计抽血检测12000份,对检测为阳性的布病羊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我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疫情,保障养羊业农民群众增收,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