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末机构数是1个,为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和去年相比,没有变化。
单位设31个内设机构,其中:11个科级内设机构,4个股级内设机构,设16个派出机构(派出所)和一个监管机构。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7452.40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440.11万元,为财政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75.26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单位招聘人员增加,项目投入加大。
2.上级补助收入无,较2018 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事业收入无,较2018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其他收入12.2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财政盘活存量资金安排为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生活补助。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10.79万元,增长719%,主要原因是政府安排驻村帮扶人员开支。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218.5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单位支出为7485.1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691.09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894.14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单位招聘人员增多,人员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1794.0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49.12万元,增长24.1%,主要原因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二期投入加大及消防指挥大楼基本建设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440.11万元,与上年相比
增加1199.72万元,增长1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40.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99.72万元,增长19.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485.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44.75万元,增长19.9%;完成年初预算1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机关运行经费及项目支出增加,部分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7万元,主要用于平安城市二期视频监控建设,完成年初预算10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党员活动教育经费此项未列入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6729.5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成年初预算的149.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新增加人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81万元,主要用于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该项支出年初未列入预算;
4.农林水支出7.68万元,主要用于帮扶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该项年初未列入预算;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97.44,主要用于消防人员工资及消防行政办公大楼建设,该项支出年初未列入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91.0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148.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46.51万元、津贴补贴631.87万元、奖金105.4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7.09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0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66.76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9.1万元、抚恤金34.71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5.38万元、奖励金20.9万元、住房公积金291.81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采暖补贴0万元、物业服务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97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542.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78万元、印刷费29.47万元、咨询费5.8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费4.39万元、电费43.03万元、邮电费34.38万元、取暖费52.33万元、物业管理费16.5万元、差旅费126.39万元、维修(护)费30.21万元、租赁费83.81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49.97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42.40万元、劳务费30.18万元、委托业务费31.3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89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万元。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年初未安排,决算103.68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车辆运行维护。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4.37万元,增长16%;增加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动。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
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度没有变化;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103.68万元,较上年增加14.37万元,增长16%,变动原因为: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文素质较低,发案率高,产生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2.45万元,比 2018年增加423.83万元,增长37.89%。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办公费用及被装购置费用信息网络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4.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8.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业务用房1.53万平方米,价值1923.0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224.1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94.87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9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7%。组织对治安线路租用费、公安专网线路租用费、禁毒工作经费等6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5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治安监控线路租用费、公安专网线路租用费、禁毒工作经费等6个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8.5万元,执行数为19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预算执行比较到位。支出总额控制在调整预算总额以内,全年无截留或滞留资金情况。
2、预算管理较为理想。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强化。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2019年追加预算较多,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2、财务工作水平有待提高。财务工作按部就班,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在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严格。
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收入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统计业务工作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张家川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