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和部分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和省、市、县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下设办公室、接收安置股、优抚褒扬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854.93万元,比2020年增加248.09万元,增长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3.58万元,比2020年增加53.9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①2020年结转结余资金541.35万元,比上一年增加194.18万元。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新增事业人员的工资及人员经费增加。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854.9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48.09万元,增长41 %。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13.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53万元,公用经费3.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4.99万元,增长28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今年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新增事业人员的工资及人员经费。②年终奖金计入奖励工资。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74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23.1万元,增长4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和结余的项目资金增多。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1年项目支出741万元,其中: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项目458.95万元,退役安置项目270.67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项目11.22万元,其他扶贫支出项目0.16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4.77万元。
2、农林水支出0.16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3.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04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去年的机关运行费里的结余资金多。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合计金额28.22万元,其中办公家具5台(套),预算金额1.5万元;计算机及打印机6台,预算金额2.29万元;印刷和宣传费1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服务站建设及双拥宣传;扫描仪1台,预算金额0.18万元;纸张及硒鼓墨粉5.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重要说明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项目绩效评价已全部完成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