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内设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管股,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4592.47万元,比2020年4257.41万元增加335.06万元,增长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92.47万元,比2020年4257.41万元增加335.0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工资的正常晋升。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4592.4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35.06万元,增长7 %。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53.47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支出148.22万元;人员经费5.2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15万元,增长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晋级增长和人员经费小幅度的增长。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443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29.9 万元,增长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保险基金基数的增加,致使财政配套增加。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4439万元,其中:职工医疗外地调查及工伤事故调查经费5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经费12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配套4058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配套326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配套33万元,“省集中式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管理系统”网络维护经费5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175.4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7万元,
(四)非税收入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1年医疗保障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1年医疗保障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无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张财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为强化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规范单位经费的使用,结合单位经费和工作需求实际。2021年计划进行政府采购办公电脑10台5万元,激光打印机10台2万元;采购办公家具推动档案柜一组9.7万元,一般档案柜12组0.77万元;采购办公耗材(硒鼓、墨粉及A4纸)19.17万元;采购医保政策宣传印刷品2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总额23.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5.55 万元,较上年增 长 64.28%,占资产总额 23.49%; 固定资产 18.06万元,较上年增长0.72 %, 占资产总额 76.51%。 固定资产通用设备8.7万元,占48.15%,办公家具9.37万元,占51.85%。 无在建工程、无长期投资、无无形资产、无政府储备物资、无文物文化资产、无保障性住房。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医疗保障局财政预算安排4592.47万元。按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实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预算执行“双监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坚持先有项目预算、后购买服务。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花钱必规范、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制度。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切实硬化绩效约束。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