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主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群众的临时救济、定期救济工作及六十年代精简老职工社会救济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流浪乞讨、盲流等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三)研究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主管城乡五保供养工作及农村敬老院、城区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
(四)主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工作及年检和审计工作;协调各挂靠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在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中的关系。
(五)负责全县婚姻、殡葬、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各乡镇查处早、私婚等违法婚姻;集中办理收养登记和城区婚姻登记业务;管理南山公墓及丧葬用品经营市场。
(六)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和村民自治工作;负责社区居委会建设,组建社区服务业。
(七)负责申报乡镇一级的辖区设立、撤销、更名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审批村(居)委会级机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等事宜。
(八)编制全县地名资料。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城镇街巷、居民区、楼、院、自然村庄、主要道路和桥梁、纪念地、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九)承担县内及邻边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协调边界争议,提出解决边界争议的仲裁建议,处理边界纠纷。
(十)负责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制定福利生产规划,落实福利生产保护扶持政策,指导福利企业进行生产经营。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费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审计乡镇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股等2个职能股室,局机关行政行编制7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下属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个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其中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编制6名,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编制5名;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编制5名。年末实有人数33人(行政26人,事业7人),退休人员13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88.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1.32万元,上年结转147.4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6.91万元,减少3.93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结余减少。
(一)基本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8.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9.75万元,公用经费8.2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4.87万元,增加21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108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3.3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1.78万元,减少9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结余减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933.32万元,其中:
(1)中心敬老院补助10万元;
(2)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357万元;
(3)其他农村社会救助11万元;
(4)标准门牌制作工作经费50万元;
(5)城乡临时救助34万元;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4.07万元;
(7)行政区划图制作经费10万元;
(8)残疾人两项补贴295.58万元;
(9)城内街道路巷标志牌维修经费10万元;
(10)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71.96万元;
(11)孤儿基本生活补助16.70万元。
(12)城乡低保工作经费20万元;
(13)老年人慰问金3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4.06万元。
2、农林水支出357.4万元。
3、其它支出87.33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单位非税收入预计为0.7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87.33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本单位没有预算公务接待费。
(三)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四)本单位无预算培训费。
(五)本单位无预算会议费。
(六)机关运行费8.2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8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223.05万元,主要为工程类和困难群众物资采购预算,比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增加1198.51万元,主要是工程类和困难群众物资采购预算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本单位固定资产为1459.45万元,资产增加63.96万元,主要为通用设备增加。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2021年民政局财政预算公开表


